集体合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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