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