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听证所需经费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听证机构组织听证必需的场地、设备、工作条件,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草案时,组织听证的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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