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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