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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