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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