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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