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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