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收费目录》格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在目录中注明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企业负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关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用EXCEL汇总,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附件: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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