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应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   1.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实际发生的,直接摊入相应的成本对象。   2.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实际发生的,首先应按规定在已完工成本对象和未完工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再将应由已完工成本对象负担的部分,在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未实现销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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