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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