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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