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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1-07-03 17:52
报国务院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呈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列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用地请示,有关报批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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