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07-03 17:52
批准用地占用指标)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填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申请表”(见附表),并附有关立项批准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   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的范围是:   (1)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采煤沉陷治理、大中型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等项目;   (2)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机场等项目;   (3)水利和农业:包括所有水利和农业项目;   (4)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包括供水、交通、污水及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消防、体育设施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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