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批准用地占用指标)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填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申请表”(见附表),并附有关立项批准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 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的范围是: (1)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采煤沉陷治理、大中型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等项目; (2)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机场等项目; (3)水利和农业:包括所有水利和农业项目; (4)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包括供水、交通、污水及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消防、体育设施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