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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