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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