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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