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虚作假; (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但是,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