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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