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四)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五)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六)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八)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