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