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关于2004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 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上述三个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