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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三)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 四、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五、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人事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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