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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