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担动物园设计或施工的;   (二)违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动物园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的;   (四)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   第三十条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15/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8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