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动物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动物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 五、删去第二十七条。 六、删去第三十条第(一)项中的“规划”;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动物园建设的;”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