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第七条 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动物园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九条 动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园总体布局规划;   (二)饲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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