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一)符合动物生活习性要求; (二)方便游览观赏; (三)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 (四)饲养人员管理操作方便; (五)规定的设施齐全。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动物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