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六)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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