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六)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