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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