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认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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