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纪人的登记管理;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三)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四)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第七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