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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