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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