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率不低于60%;数字化仪或者扫描仪;宽幅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系统及相关软件;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九、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条
17/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9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