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件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   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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