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
20/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