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
26/3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8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