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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