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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