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 (三)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四)审计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组组长; (三)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四)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