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将审前调查情况,初步分析性复核、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加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由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