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 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 第三十一条 审计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第三十二条 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