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日期:2011-07-03 17:52
本办法。 第三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评估审计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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