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六)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七)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八)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应当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来体现。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