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日期:2011-07-03 17:52
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 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
26/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4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