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活动成果的符合程度。 合法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 效益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