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 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 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