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十四条 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八十五条 立卷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二)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三)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