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