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书。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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